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途径;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总要求,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充分激活秦淮丰厚的民族文化资源,实施“六项工程”,用5年时间分三步走,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第一步,2020年争创省政府表彰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第二步,2022年争创国家民委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区”;第三步,2024年争创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实现区域城市民族工作的全面提升,为实现“特而精、最南京”的目标追求和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贡献力量。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同乡共井”品牌工程。以“中华民族一家亲”为切入点,深入挖掘老城南“同乡共井”历史街巷的文化渊源,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发展,着力打造全新的秦淮大统战工作品牌。
1、老城复兴搭建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
以“同乡共井”老街巷保护复兴为支点,收集秦淮民族历史文化和近年来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资料、图片,在老城南园林“愚园”打造民族共同体文化展览馆。以点带面,撬动郑和府邸、曾公祠(民国蒙藏委员会会址)、原天山协会、西北三省会馆等老城民族文化遗迹的保护开发,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房产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城管局)
2、双线联动弘扬“同乡共井”民族团结文化
充分发掘各族群众“同打一口井,共饮一井水”,把命运紧密维系在一起,风雨同舟的深邃内涵。创建“同乡共井”秦淮统战微信公众号等系列新媒体,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提升文化品牌相结合,精心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核心品牌,提高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竞争力。(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地志办、双塘街道)
(二)实施“精神家园”育人工程。在全区各领域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繁荣发展各民族优秀文化,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
3、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革命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以下称“五个认同”),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以各级各类学校为主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在广大青少年心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街道社区为重点,以党建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教育局)
4、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实践,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宣传中华文化。注重打造一批富含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元素的文化载体,编辑《秦淮民族概览》,深入挖掘、整理、展示秦淮少数民族历史人物、当代少数民族先进人物素材,诠释各民族在南京及秦淮发展的璀璨历史,增强各族群众对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认同意识;促进各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积极组织辖区内群众参加各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和体育项目比赛。(责任单位:各街道、区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台委、区政协侨台民宗委、区委宣传部、区民宗局、区文旅局、区地志办)
5、打造“中华文化进校园”活动品牌
加强民族团结教学资源建设,在学前教育阶段安排符合儿童认知特点的活动内容,中小学依据课程方案落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指导朝天宫民族小学等相关学校扎实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课程、进教材、进头脑,营造民族团结的文化氛围。鼓励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藏班”毕业生组建的“雪域圆梦支教团队”深入藏区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宣传教育活动。推广五老村小学“点亮工程同步课堂”的实践经验,为少数民族地区搭建线上教学、辅导、答疑的平台,用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宗局)
6、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
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校培训计划。加强对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培训,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一起做好民族工作,更加有力地凝聚各族干部和群众。(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党校、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三)实施“文化滴灌”浸润工程。坚持“漫灌”和“滴灌”结合,提高针对性,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全面覆盖开展创建。
7、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
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实施,把创建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单位,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信教群众等群体。持续深入推动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街道、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进新社会阶层、进医院的“十进”活动。探索“民族团结+”模式,进一步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拓展延伸,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等创建力度,突出秦淮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推动以秦淮风光带、新街口商业圈为核心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熙南里大板巷民族民俗街区建设,吸引更多的景区、街区企业商户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拓展参与类型、参与范围,提高创建工作的含金量、关注度和吸引力。(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委统战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风光带管委会、新街口管委会、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退伇军人事务局)
8、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
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加强“滴灌式”宣传,打造具有“特而精、最南京”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嵌入式建设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公共空间,结合石榴新村危旧房片区改造,推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精品书刻长廊;在老门东旅游景区“桃源村”博物馆和西藏文化产业之窗通过图文、影音、实物展陈与讲解结合的方式宣传民族团结进步。鼓励支持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公益宣传片,宣传好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的好声音、好故事。(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文旅局、区教育局)
9、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
以统战思维做好民族工作,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平台,增进各民族间感情交流。以“百千万巾帼大宣讲”、“百万家庭亲情一线牵”等为载体,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增强“五个认同”。组织区委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基层干部群众到民族地区参观交流,增进了解,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举办“笪桥灯市”传统民族文化活动,推广“年味七家湾”活动品牌,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民族节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等主题活动,凝聚社会价值共识。(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文旅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四)实施“扶智扶志”扶贫工程。重视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坚持造血与输血相结合、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多措并举,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10、增强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改善“南京市少数民族来宁务工人员语言文化政策培训基地”办学条件,融入“互联网+”元素,提高培训效果,激发他们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和能力。(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团区委)
11、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持续开展“送温暖”活动,设立少数民族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站,鼓励清真企业在贫困地区招聘少数民族员工,与职业学校紧密合作,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少数民族员工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实用技能,通过稳定就业实施脱贫。(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区委统战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红十字会)
(五)实施“百年老店”舌尖工程。以安乐园百年店庆为契机,挖掘民族饮食文化内涵,通过系列推广活动,发展民族美食产业。
12、深度发掘“百年老店”舌尖文化
积极支持安乐园、奇芳阁、绿柳居、桃源村等民族餐饮老字号企业举办主题征文、史料展、精品菜肴品尝月、餐饮操作技能比赛等系列“舌尖”活动,宣传展示民族饮食文化。围绕“百年安乐园”主题,开展跟着“百年安乐园”寻访城南老巷、七家湾居民“回家”看“百年安乐园”等系列活动,寻访七家湾地域和从七家湾发源的民族美食,探寻民族饮食的“秦淮”根源。用美味的民族食品、精彩的烹饪艺术表演、亲密的互动,拉近各民族群众的距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建和谐,共谋发展。(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
13、推动民族餐饮行业健康发展
加强民族饮食供应点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活需求,建立以基本供应点为主体、一般供应点为补充,配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民族食品供应和餐饮网络;设立民族食品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推动民族餐饮行业的发展;加强对民族食品餐饮行业的指导,规范我区民族食品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基层治理”样板工程。深化“两赋两强”街道集成改革,加强和完善相对集中处罚权移交事项执法事中和事后监管,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形成全省基层民族事务治理的“秦淮样板”。
14、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办法或措施。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守法,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巩固街道“两赋两强”改革成果,加强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区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台委、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民宗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
15、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
正确引导涉民族因素的舆论舆情,健全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开展“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建设好网上各民族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加快网络评论体系和网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网络评论的内涵和外延。(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
16、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以社区为平台,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族群众逐步由空间嵌入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嵌入,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依托民政、综治等工作平台,实现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网格化管理。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高效便捷均等化服务。(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
17、充分发挥模范典型的示范作用
着重抓好各级创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带动更多单位、个人、资源一起促进民族团结。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的选拔培育,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功能板块、街道、社区中选树民族工作有特色亮点的单位创建全省民族工作“红石榴家园”。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基地和示范单位指导制度,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1、时间:2020年
2、工作目标:赴省内外民族工作先进城区对标找差,广泛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全国模范集体五年工作计划及2020年创建任务职责清单,邀请民族院校、知名大学民族专业的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研讨论证,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组建工作专班,启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大力宣传区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提高全民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大家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在全区营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浓郁氛围,争先创优,积极参与全省、全市创建活动,创成省政府表彰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1、时间:2021年—2023年
2、工作目标:围绕创成国家民委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区”的目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列专题活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创建工作常态化,广泛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及时上报创建工作信息,形成分级、分类型、分时段创建体系,持续收获创建成果。其中,2021年,40%以上的街道、社区达到创建指数;2022年,60%以上的街道、社区达到创建指数;2023年,80%以上的街道、社区达到创建指数。
(三)第三阶段:总结成果阶段
1、时间:2024年
2、工作目标: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创建标准体系,对全区创建工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有关单位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准备相应材料。区委民宗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通过座谈研讨、深入基层调研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的总结及创建成果的收集整理工作,全面接受检查验收,力争100%的街道、社区达到创建指数,全区创成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区委民宗工作领导小组、区委统战部具体负责模范集体创建的具体实施及协调指导,抽调各有关单位人员组建创建工作专班。按照“创建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节点化、节点责任化”方法,建立完善目标任务责任制、创建任务考核奖惩制和分层级定期调度推进等机制。组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完善模范集体建设合作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加大对模范集体建设的指导支持力度。
(二)强化分工配合
各党工委(党组)、区委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以党建为引领、以创建为抓手,以街道为支撑,以特色为重点,以项目为保障,以整合为路径,以宣传为先导”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创建格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把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合力抓好落实,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
(三)强化政策保障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大培育和选树示范、模范的力度,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在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评选测评中的权重,发生影响民族团结进步重大问题的不得选优评先。
(四)强化考核评价
将创建任务实施完成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把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统一战线工作考核、述职内容。各党工委(党组)、区委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建立一支专业的创建工作队伍,团结力量、整合资源,增强发动和动员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能力,保障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
(五)强化宣传推广
引导和支持各类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模范集体创建工作,营造和培育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模范集体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入文化创意,统筹整合品牌,强化形象策划,建设理论研究平台,加强模范集体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升和推广,不断提高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